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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教育厅通知:关于组织湖南省高等学校“2011协同创新中心”验收工作的通知

2019/03/28 18:04:24人浏览



关于组织湖南省高等学校“2011协同创新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

有关高等学校:

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启动实施以来,已认定三批共46个湖南省高等学校“2011协同创新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,各中心实际运行均已达4年。根据《湖南省教育厅、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》(湘教发〔201266号)和《湖南省高等学校 “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》(湘教发〔201268号)要求,决定对各中心开展验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验收范围

第一、二、三批湖南省高等学校“2011协同创新中心,共计46个。按原评审立项时的工科、理农医科、文科3个学科组进行验收(验收分组名单见附件1)。

二、验收原则和重点

验收坚持注重实效、依靠专家、客观公正、以评促建的原则,以各中心协同创新代表性成果、重要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等为评价要素,重点评估各中心在考核指标完成度、体制机制改革成效、学科与团队建设、协同增效与创新能力提升、人才培养情况、贡献与影响、资金管理与使用等内容。

三、验收工作安排

1. 学校自评。各中心牵头高校根据验收的要求和重点,认真组织完成各自牵头中心的自评工作,并报送《协同创新中心验收数据表》、《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自评报告》(见附件23)。

2. 网上公示。省教育厅对符合公示要求的材料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公示。

3. 专家评估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,对照各中心立项时的《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》,对中心建设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。

4. 公布验收结论。省教育厅对专家评估结果进行审定,正式发文公布验收结论。

四、验收工作要求

1. 各牵头高校及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,对中心立项以来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。报送的材料务必实事求是、简明扼要、突出重点,严禁材料拼凑、数据造假。

2. 请各牵头高校于将2019726日前,将学校公文一式一份,《协同创新中心验收数据表》、《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自评报告》各一式七份,以及附件材料一套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,验收数据表和自评报告须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
联系人:郭龙涛;联系电话:073184729829E-mail4739947@163.com

  附件1 协同创新中心验收分组名单

  附件2 XXX协同创新中心验收数据表

  附件3 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自评报告


湖南省教育厅

20193月27